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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纪检监察干部“十自觉、十严禁”

发布者: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8-09-17 09:19

  

    

    一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,落实“两个坚决维护”;严禁拉帮结派、阳奉阴违、妄议中央。


二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;严禁拉票贿选、独断专行、欺骗组织。


三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,严守个人干净底线;严禁接受请托、以权谋私、以案谋私。


四、自觉遵守群众纪律,永葆人民公仆本色;严禁态度蛮横、口大气粗、以势压人。


五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,忠诚履行岗位职责;严禁打听说情、越权干预、压案抹案。


六、自觉遵守生活纪律,培养高尚道德情操;严禁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轻率交友。


七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维护良好作风形象;严禁公私不分、铺张浪费、讲究排场。


八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,筑牢信息安全防线;严禁口无遮拦、跑风漏气、泄露秘密。


九、自觉遵守履职规范,执纪执法严谨高效;严禁违反程序、擅自决定、久拖不决。


十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,争做敢于担当表率;严禁慵懒无为、推诿扯皮、失职失责。




 摘自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<广西纪检监察干部“十自觉、十严禁”>的通知》(桂纪办发〔2018〕8 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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